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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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市场的发展,非金融机构也可能进入信用风险转移市场进行交易,但就市场现状看,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参与机构还主要是各种金融机构,主要的市场参与者包括商业银行、各种机构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在信用风险转移市场中,那些把信用风险转移出去的机构称为信用风险转出者(也就是保护购买者、风险出售者或被保险者),那些接受信用风险的机构称为信用风险接受者(也就是保护出售者、风险购买者或保证人),主要的信用风险转移工具包括贷款销售、资产证券化以及近年来发展迅速的信用衍生产品。
    关于信用风险转移市场发展的数据来源比较分散,而且经常使用不同的定义并具有不同的覆盖范围,这样就难以对总量数据进行比较。目前的数据主要有三个来源:中央银行、评级机构和私人机构。
    在信用风险转移市场中,不同工具的市场集中度不同,国与国之间也有差别。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某些部分集中于少数几个机构,例如组合CDSs和对多数高级CDOs分档的投资,这一领域由少数信用保险公司在提供保护方面居主导,对从事这些活动的A从信用评级要求是形成高集中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具有较长证券化历史的国家,如美国,使用ABSs的机构数量相当大,而在证券化技术发展不久的国家,其运用仅限于少数大机构和一些先锋性小公司。CDSs的使用更为有限,如,根据美国货币监理署(OCC)的统计,仅有17家银行曾经运用信用衍生品卖(买)过信用保护,OCC监管的2200家机构中只有391家持有某种形式的信用衍生品。
    信用风险中介的集中度最高,根据《风险杂志》,2002年13家机构经手信用衍生品市场80%的交易,在合成证券化领域,最大两家公司占名义未偿付额的76% 。根据该杂志近期的调查,高集中度在CDSs领域仍然持续,领先公司的市场份额根据期限和支持的信用在20%到60%之间。不同国家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发展程度是不同的。美国的证券化比其它国家更发达,其信用风险转移市场最为发达。但同样地,美国之外的公司极大地依赖银行信贷而不是债券发行,意味着信用风险转移未来在美国之外的扩展有更大的空间,既反映了银行对转让风险的兴趣,也反映了投资者承担风险的意愿。过去几年中,欧洲银行通过BSs和CDOs转让信用风险有了快速的增长,虽然是从比较低的基础开始的。特别是合成CDOs现在已占欧洲CDO总量的92% ,其重要性越来越明显。但是,在欧洲国家之间以及金融公司之间有相当大的差异,例如,瑞典公司几乎没有参与,卢森堡的银行主要是风险承担者(投资于有级别的ABS和高级CDO分档),荷兰的银行多数是中介体,英国、意大利和比利时的银行主要是风险出让者,而德国和法国的银行则既是中介体又是风险出让者。至今,日本的银行参与信用风险转移比较少,虽然通过ABSs和CDO8的风险转让和风险承担可能增加。在澳大利亚有着健全的ABS市场。
    在新兴市场经济体中,信用风险转移市场是欠发达的,如墨西哥和巴西没有任何衍生品市场(虽然伦敦和纽约有对其主权风险的CDS市场),在韩国,银行开始通过证券化转移风险,在巴西,证券化发展的某些约束近期被解除,自2002年4月CDSs和总收益互换已经被允许,但市场还仅有MBSs。在墨西哥,外国银行建立ABS市场的努力2001年才开始,除了法律障碍,缺少良好的投资者基础以及CRT工具定价中的困难一直是约束性因素。
    国别市场的发展极大地取决于法制、会计、税收和监管框架,例如,与资本金要求、房地产所有权规则、市场准人规则(对共同基金)以及允许的市场做法(做空)等有很大关系。不同类型的机构与工具之间在暴露的会计处理方面的差异也影响风险转移以及工具选择的方向。对于不同机构持有的基本上是相同风险的管制性资本金要求,还影响交易的设计。
    虽然国家之间有这些差异,投资者分散化的愿望以及评级机构给予分散化组合更高的信用评级鼓励了跨国界的信用风险转移,参与信用风险转移业务的机构是大的国际投资者这一事实也促进了跨境交易。

    跨境收益互换大宗商品可以交易的品种有哪些(跨境收益互换)

    2024-11-14 07:02:35 0条评论